利通电子8月20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相关情况。经公司全面自查,近五年内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作出行政处罚的记录,也未收到证券监管部门出具的各类监管措施文件,仅先后3次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口头警示,相关违规事项均已完成针对性整改。
公告显示,利通电子自上市以来始终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搭建治理体系、完善内控制度,持续推进规范运作。本次按监管要求全面梳理近五年合规记录后,确认所有监管相关事项均为上交所口头警示,不涉及重大处罚类情形。
三次口头警示的具体事由、涉及人员及整改安排均已完整对外披露,相关事项均未对公司核心财务指标和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警示时间
涉及违规事由
涉及责任人员
违规相关影响说明
2026年6月11日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审议披露不及时,违反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条款
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相关交易属于日常经营范畴,后续已通过股东大会补充审议
2025年7月14日
未及时披露2024年年报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回复公告,违反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条款
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未对公司信息披露体系造成持续性影响
2025年7月4日
2024年年报、审计报告及2025年一季报披露存在错误,涉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表述更正、现金流量表核算方法由净额法调整为总额法,更正前后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资产、净资产、收入、利润等核心财务指标均未发生变化
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财务总监
更正系相关工作人员对规则理解有误,不存在明显主观故意
针对三次口头警示,利通电子均第一时间启动整改工作,组织财务、信息披露等核心岗位人员系统学习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与内部管理制度,强化规范运作意识,优化信息披露全流程审核机制,明确要求后续各类公告编制、报送环节严格落实复核责任,保障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杜绝同类违规情形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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